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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报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5-05-02 18:20:15 来源:一丘之貉网 作者:普陀区 阅读:804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在确认、计量和报告各中期财务报表项目时,应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重要性程度的判断,而非依赖年度财务数据。中期会计计量可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估计,但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包含相关的重要信息。
其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如果以前中期财务报告中报告的某项估计金额在最后一个中期发生了重大变更,且企业未单独编制该中期财务报告,则应在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该项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金额。
此外,企业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应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若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在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用,中期财务报表应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中期会计计量应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如果以前中期财务报表项目在以后中期发生了会计估计变更,以后中期财务报表应反映该会计估计变更后的金额,但对以前中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作调整。同时,该会计估计变更应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对于季节性、周期性或偶然性收入,企业应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得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递延,除非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递延。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同样应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得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待摊,除非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待摊。
最后,企业在中期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并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则应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一贯采用;同时,上年度可比财务报表也应作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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